(2016)湘09民辖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陆俨礼与湖南亚梦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陆俨礼,湖南亚梦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6)湘09民辖5号原告陆俨礼。法定代理人陆康彪,系原告之父。被告湖南亚梦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高新区益阳大道佳宁娜尚伍P栋、S栋。法定代表人喻亚兰,该公司股东。原告陆俨礼与被告湖南亚梦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陆俨礼的母亲姚成敏系该院干部,该院不便审理本案,为确保公正司法,故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依法本应由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但该院不便行使管辖权的事由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由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