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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03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济南槐荫兴旺利民副食品店与济南缘多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南槐荫兴旺利民副食品店,济南缘多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03执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济南槐荫兴旺利民副食品店,住所地济南市,负责人孙可礼,男,1968年9月9日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济南缘多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董肖波,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济南槐荫兴旺利民副食品店与被执行人济南缘多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市商初字第23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市商初字第238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秦贞民审判员  张永安审判员  田 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