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4民初特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张忠诚与张忠男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忠诚,张忠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4民初特7号申请人张忠诚,男,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被申请人张忠男,男,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申请人张忠诚与被申请人张忠男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期间,申请人张忠诚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忠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张忠诚撤回起诉。(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李淑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宇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