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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民终5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吴建茹与孙燕、一审被告宋卫、宋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绥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建茹,孙燕,宋卫,宋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民终509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吴建茹。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孙燕。一审被告宋卫。一审被告宋力。上诉人吴建茹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15)绥北民初字第7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5日向吴建茹送达预缴案件上诉费用通知书,但吴建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金中代理审判员  王春光代理审判员  卢轶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