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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23民初10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原告赵书勇与被告赵明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书勇,赵明雨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23民初1010号原告赵书勇被告赵明雨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书勇与被告赵明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找不到被告,原告赵书勇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赵明雨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赵书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书勇撤回对被告赵明雨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毕 爱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天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