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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民初字第7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通许金康商砼有限公司与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杨连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通许金康商砼有限公司,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杨连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通民初字第788号原告通许金康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许县郑永路刘庄段南侧。组织机构代码59242017-1。法定代表人杨小永,任董事长职务。委托代理人邢曙兵,系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开封市东环北路40号。组织机构代码71569026-0。法定代表人王怀胜,任总经理职务。委托代理人韩亮,男,汉族,1980年1月5日生,系该公司法务部主任。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杨连生,男,汉族,1962年10月26日生。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鹏,系开封市顺河区铁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原告通许金康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公司)诉被告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杨连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曙兵,被告兴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亮及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康公司诉称,2012年7月12日,原告与被告杨连生签订商砼供货协议一份,并对供货量、价款等作出约定。被告杨连生是以被告兴隆公司承建的通许县服务中心(财政大楼工地)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且原告将总计3766.72立方米的商砼全部运至该工地,商砼款总计1255244.6元,截止2013年3月26日被告支付货款计80万元,下余455244.6元未付。原告于2014年9月将被告兴隆公司诉至法院,后原告于2015年4月26日撤诉。现原告因与被告杨连生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55244.6元,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兴隆公司辩称,原告诉我公司主体资格错误,我公司没有和原告签订任何合同,该工程也不是我公司承接的工程,原告的诉讼请的事实及理由不能得到支持,没有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杨连生辩称,原告的诉求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在第一次起诉时原告诉求杨连生,不是本案中的杨连生本人,其身份是错误的,故本次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该工程是事实,但原告诉求的支付货款的费用是错误的,被告杨连生依法应该付款的款项全部清结,不存在拖欠货款问题。原告诉求的事实及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2日,被告杨连生与原告金康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该合同载明:“1.每2000立方结算一次。2.商品砼供料结束后,付清余款。3.余款和财政局结款同步。”合同落款处没有兴隆公司的公章,仅有被告杨连生的签名与原告金康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审理过程中,被告杨连生认可其下欠原告的商砼货款为200000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相关陈述、《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因被告兴隆公司并未与原告金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原告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商砼交付给被告兴隆公司,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兴隆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欠其商砼货款455244.6元,被告杨连生仅认可商砼欠款为200000元,因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欠款数额,故本院认定被告杨连生下欠原告的货款为200000元,被告杨连生应就此数额向原告负清偿义务。对原告的其他诉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连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通许金康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款200000元;二、驳回原告通许金康商砼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原告通许金康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28.67元,由被告杨连生负担3571.12元,原告通许金康商砼有限公司负担4557.5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翟国强审 判 员  陈 辉人民陪审员  赵雪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陶星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