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683刑初2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赵仁红、赵某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仁红,赵某乙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683刑初287号公诉机关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仁红(别名赵某甲),农民。2005年9月27日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6月15日因犯抢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9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15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嵊州市看守所。被告人赵某乙,农民。2013年8月14日因吸毒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嵊州市看守所。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嵊检公诉刑诉(2016)2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仁红、赵某乙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被告人赵仁红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被告人赵某乙判处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本院于同月18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邢鑫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仁红、赵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15日13时10分许,被告人赵仁红、赵某乙经事先商量,在嵊州市鹿山街道湖都花苑29幢3单元楼下,以搭线的方式窃得邢某停放的威震牌电动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332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赵某乙处扣押威震牌电动自行车1辆、头盔2个、土黄色男士上衣1件,其中威震牌电动自行车发还给被害人邢某,其余物品暂扣于嵊州市公安局。上述事实,被告人赵仁红、赵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告人赵仁红、赵某乙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邢某的陈述,协助项目价格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接受证据清单,销售凭证,合格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刑事判决书及出所登记表,扣押及发还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仁红、赵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仁红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赵仁红、赵某乙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赃物已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对两被告人均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提出的量刑建议基本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仁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至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作案工具头盔2个、土黄色男士上衣1件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裘建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浩英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