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民初298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余中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案由
营业信托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29813号原告:余中,男,197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委托代理人:邱琳,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洋。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中与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中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余中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中撤回对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余中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霍焕祥代理审判员 周 韬人民陪审员 果振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志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