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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13民初10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烟台万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烟台市玲楠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烟台万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市玲楠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13民初1019号原告烟台万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9号内1号。法定代表人于洪勇,经理。被告烟台市玲楠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83号。法定代表人付秀玲,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烟台万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市玲楠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烟台市玲楠服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烟台市玲楠服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孔 梁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朝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