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双执字第003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李素凤与张海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素凤,张海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双执字第00322号申请执行人:李素凤。被执行人:张海东。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双民一初字第0014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海东的资产已经进入评估阶段,申请执行人李素凤在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14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国庆审判员 王革生审判员 王 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