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5民初9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罗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5民初905号原告田某某,女,199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被告罗某某,男,198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审判员 严秋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