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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5民初9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罗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5民初905号原告田某某,女,199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被告罗某某,男,198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审判员  严秋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