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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皖0504民初8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高璐与戴宗强、尹寿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璐,戴宗强,尹寿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年)皖0504民初849号原告:高璐,女,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代理人:卫爱辉,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戴宗强,男,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被告:尹寿翠,女,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原告高璐与被告戴宗强、尹寿翠民间借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彩先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彩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贝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