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皖0504民初8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高璐与戴宗强、尹寿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璐,戴宗强,尹寿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年)皖0504民初849号原告:高璐,女,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代理人:卫爱辉,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戴宗强,男,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被告:尹寿翠,女,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原告高璐与被告戴宗强、尹寿翠民间借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彩先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彩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贝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