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嘉执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拉坚与桑杰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拉坚,桑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藏自治区嘉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嘉执字第20号申请执行人拉坚,男,住西藏嘉黎县。被执行人桑杰,男,住西藏嘉黎县。申请人执行人拉坚与被执行人桑杰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桑杰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后发现无可供财产执行,于2016年4月2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赤来罗布审 判 员 朗 珍代理审判员 次仁达瓦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益西旺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