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4刑初5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单位上海XX保温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XX保温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宗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4刑初58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上海XX保温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诉讼代表人江某某。被告人宗某某,男,195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住上海市嘉定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诉刑诉(2016)5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XX公司、被告人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苏某某、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江某某、被告人宗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宗某某在负责被告单位XX公司业务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国家税款,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发票面额一定比例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虚开得销货单位为上海久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连舟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76.8万余元,税额人民币25.6万余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由XX公司入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税款。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宗某某经电话通知,在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陈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6年1月12日,宗某某被上网追逃,后宗于同月22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单位XX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上述事实,被告单位XX公司、被告人宗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林某某、彭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案发经过、情况说明,税务机关制作的抵扣证明,有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凭证、电子缴款凭证、工商登记材料及宗某某的户籍证明、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单位XX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国家税款,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宗某某作为XX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惩处。XX公司、宗某某系自首,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XX公司已退缴税款等情节,本院决定对XX公司、宗某某从轻处罚,并对宗某某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上海XX保温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已在案);二、被告人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宗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黄 卉代理审判员 徐怡南人民陪审员 陆志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吴任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