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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523民初15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贾明涛与朱洪宾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明涛,朱洪宾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523民初1510号原告:贾明涛。委托代理人:魏义月,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洪宾(曾用名朱延兴)。原告贾明涛诉被告朱洪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曲英姿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明涛及委托代理人魏义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洪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贾明涛诉称,2014年,被告雇佣原告从事水利维修安装工程,尚欠工资29600元,并向原告借款20000元。被告于2015年2月16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于2015年3月8日还清。欠款到期后,原告催要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资496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900元,共计535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朱洪宾未出庭、未答辩。原告贾明涛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1、工资欠条一份,拟证明被告欠原告工资及借款数额、偿还日期等。证据2、被告户籍信息一份,拟证明被告朱洪宾曾用名朱延兴。被告朱洪宾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形式要件具备,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2系广饶县公安局稻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能够证实被告朱洪宾的曾用名为朱延兴,对原告提交的该份证据,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原告的陈述,本院认定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情况,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2015年2月16日,被告朱洪宾(朱延兴)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该欠条载明:“欠条今欠到工资49600元肆万玖仟陆佰元正,今年2015.3.8还清欠款人:朱延兴2015.2.16”。该欠款被告朱洪宾至今未支付。庭审过程中,原告贾明涛自述该欠条总金额49600元中包含工资29600元,另20000元是被告向其借款。另查明,被告朱洪宾曾用名朱延兴。本院认为,本案案由应为合同纠纷,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条虽表现为被告欠到原告工资49600元,但从庭审查明的情况看,原告提交的欠条包含两个法律关系,被告欠原告劳务费29600元为劳务合同关系,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欠条是原、被告之间对劳务费用结算的凭证,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原告劳务费已经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296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为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在欠条中明确约定欠款于2015年3月8日前还清,故原告主张被告自2015年3月9日起至2016年3月8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976元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朱洪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朱洪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贾明涛劳务费29600元、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支付占用资金利息损失2976元,以上共计5217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8元,减半收取569元,财产保全费575元,由被告朱洪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曲英姿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真真附判决书所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