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324民初14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鲁杰与安徽省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杰,安徽省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4民初1420号原告:鲁杰,男,1981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委托代理人:熊欣、靖月,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省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绍云,该公司董事长。原告鲁杰与被告安徽省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鲁杰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鲁杰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杰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1420元,减半收取71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慧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