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执复5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刘芸蕴复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芸蕴,郭桐财,辽宁金戈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戈,伊同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执复59号申请复议人(案外人):刘芸蕴,女,1979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委托代理人:杨德祥,系辽宁高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郭桐财,男,195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辽宁金戈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法定代表人:刘戈,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刘戈,男,195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伊同利,男,196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申请复议人刘芸蕴的代理人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2月23日作出的(2015)沈铁西执异字第00381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执行法院查明,2013年10月22日徐国娟提交了一份执行担保书,内容为:“我叫徐国娟(XX),我是刘芸蕴母亲,是王松青的岳母,我也是刘芸蕴和王松青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X街X-X(X门)房产产权的代理人,有公证书为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辽宁金戈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刘戈欠款一案,今天我用位于沈阳市铁西区X街X-X(X门)房产为被执行人辽宁金戈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刘戈在铁西法院执行的全部欠款提供担保。我同意刘芸蕴和王松青以其的房产为担保物(位于沈阳市铁西区X街X-X(X门),建筑面积374.1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号,新档案号:X-X-X)为被执行人辽宁金戈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刘戈在铁西法院执行的全部欠款提供担保。如辽宁金戈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刘戈未在2014年5月1日前将全部欠款给付完毕,我同意法院评估拍卖刘芸蕴和王松青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X街X-X(X门)房产。”2013年10月24日执行法院查封了刘芸蕴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X街X-X(X门)房产。执行法院认为,辽宁高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德祥称其是案外人刘芸蕴的委托代理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和执行异议书,其主张该授权委托书系案外人刘芸蕴从美国给其邮寄过来。执行法院根据2016年1月12日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刘芸蕴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得知,案外人刘芸蕴截止2016年1月12日最后一次出境时间是2013年10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杨德祥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没有相关上述证明,而且其提交的执行异议书上落款的时间均是2015年,此时案外人刘芸蕴仍在国外,因此执行法院无法确认该异议和授权委托系案外人刘芸蕴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本案不符合受理条件。执行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刘芸蕴的异议申请。申请复议人刘芸蕴的代理人称,执行法院的裁定书前后矛盾,一方面说“本院无法确认该异议和授权委托系案外人刘芸蕴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面却通知其代理人出庭参加开庭等诉讼活动。综上,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有误,认定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请求贵院对本案进行复议,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刘芸蕴的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本案中,刘芸蕴提出异议的时间在2015年,现有证据证明此间刘芸蕴侨居国外,代理人杨德祥虽然提供了署名为刘芸蕴的授权委托书和执行异议书,但不能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执行法院认定,无法确认该异议和授权委托系案外人刘芸蕴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据此驳回刘芸蕴的申请,并无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复议人刘芸蕴的复议申请,维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2月23日作出的(2015)沈铁西执异字第00381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关 兵审 判 员 乔维修代理审判员 曾 慧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唐 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