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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穗海法执信字第4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与范修锋、李兰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16执1593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穗海法执信字第441号本院在执行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范某、李某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范某、李某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兰(公民身份号码44072719690515002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