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洞执字第62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刘安青与黄明胜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洞执字第624号申请执行人刘安青与被执行人黄明胜离婚纠纷一案,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洞民初字第9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洞执字第624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