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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洞执字第62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刘安青与黄明胜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洞执字第624号申请执行人刘安青与被执行人黄明胜离婚纠纷一案,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洞民初字第9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洞执字第624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