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民特172—1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深圳市九月天湘院子饮食有限公司与龚忙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市九月天湘院子饮食有限公司,龙银娥,陈德,苏悦洪,余松林,李亚丽,翁儒飞,龚忙仔,李守龙,莫玉翠,蒙香泰,罗朝军,刘华仂
案由
人事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特172—183号申请人深圳市九月天湘院子饮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卫,总理。被申请人龙银娥。(172号)被申请人陈德。(173号)被申请人苏悦洪。(174号)被申请人余松林。(175号)被申请人李亚丽。(176号)被申请人翁儒飞。(177号)被申请人龚忙仔。(178号)被申请人李守龙。(179号)被申请人莫玉翠。(180号)被申请人蒙香泰。(181号)被申请人罗朝军。(182号)被申请人刘华仂。(183号)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彬,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深圳市九月天湘院子饮食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2月29日做出的深罗劳人仲案(2015)3141、3142、3144—3149、3150—3152、3168号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仲裁裁决进行了审查。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龙银娥等人不服上述仲裁裁决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本案中,劳动者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受理,用人单位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依法应当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深圳市九月天湘院子饮食有限公司的申请。案件申请费每案400元,共计4800元,申请人深圳市九月天湘院子饮食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彭 琛审判员 张 永 彬审判员 王 晋 海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巍 ( 兼)书记员 刘媛媛(兼)附相关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