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刑初1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刘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全文
{C}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105刑初147号公诉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男,1972年12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罗汉庄村委某组某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16年3月3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公诉刑诉[2016]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淑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驾车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与银星街交叉路口等红绿灯时,见其妻的汽车由被害人吴某某驾车行驶,妻子骆某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被告人刘某怀疑妻子与驾驶位上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下车拉开车门,朝开车的被害人吴某某左手臂上猛击一棍,又反手朝其鼻子上打了一棍,然后不听双方解释开车离开。经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损伤特点,其1、鼻骨粉碎性骨折;2、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应予认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6年3月2日17时许,公安干警依法传唤被告人刘某,并扣押作案工具棒球棍一根。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吴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被害人吴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经查证属实的传唤经过,收条,谅解书,扣押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刑事技术照片,证人骆某某的证言,被害人吴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及辩解,户籍证明材料,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吴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判处刑罚的量刑建议,经审查符合客观事实及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采纳。结合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同意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限被告人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宋敏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李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