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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执字第18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于华格与边志华、大连金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华格,边志华,大连金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中执字第1879号申请执行人于华格。被执行人边志华。被执行人大连金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于华格与被执行人边志华、大连金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5年5月5日作出(2015)中民初字第3044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7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现因本案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宝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姜 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