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524民初3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尤红付与罗军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红付,罗军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524民初380号原告尤红付,又名尤红福,男,1983年1月1日出生,甘肃武山人。被告罗军龙,男,1971年6月12日出生,甘肃武山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尤红付诉被告罗军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尤红付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尤红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红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尤红付承担。审判员 杨宏高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