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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524民初3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尤红付与罗军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红付,罗军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524民初380号原告尤红付,又名尤红福,男,1983年1月1日出生,甘肃武山人。被告罗军龙,男,1971年6月12日出生,甘肃武山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尤红付诉被告罗军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尤红付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尤红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红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尤红付承担。审判员  杨宏高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