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民一初字第027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解封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奠基,程智屏,合肥浩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庐民一初字第02775号原告:周奠基,男,195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委托代理人:周崇锋,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智屏,男,195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桐城路。被告:合肥浩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城隍庙庐阳。本院于2015年8月6日作出(2015)庐民一初字第0277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因该案已调解结案,原告周奠基申请解除对其担保房产的查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周奠基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南路XXXX室(房地权证:XXX**号)的房屋的查封。。(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贾红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