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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24刑初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赵名毅、白友文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富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名毅,白有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云0124刑初9号公诉机关富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名毅,男,1964年2月17日出生。1999年5月1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5月30日获减刑释放。2015年9月20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富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富民��看守所。被告人白有文,男,1945年11月10日出生。2015年12月10日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富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以富检公诉刑诉(20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名毅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白有文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2月3日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伏自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名毅、白有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赵名毅伙同彭某某(已判刑)、邓某(在逃)等人销售伪劣卷烟。2015年4-5月期间,被告人白有文共以人民币1369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赵名毅购买伪劣卷烟54件3200条予以销售。2015年5月13日,富民县公安局民��在昆明市官渡区物流城1栋群兴托运部、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印象小区54幢A-3-6、A-3-8车库、昆明市西山区希望路爱地花园13幢2单元401室共计查获伪劣卷烟27149条。经检测,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鉴定,被查获的27149条卷烟价格为人民币172008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名毅、白有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指定管辖决定书、抓获经过,证人林某、何某某、严某某、王某某的证言,被告人赵名毅、白有文的供述,注册商标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回函,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抽样提取笔录,租房协议书,物流托运凭证,银行交易记录数据查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检验报告(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本案查获的卷烟经抽样送检,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名���明知是伪劣卷烟而予以销售,涉案货值金额人民币184019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白有文知是伪劣卷烟而予以购买、销售,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369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赵名毅、白有文在销售、购买被查获的涉案相关卷烟时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名毅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被告人赵名毅1999年5月1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5月30日获减刑释放,与原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5月30日获减刑释放,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对其实行数罪并���。本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名毅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与原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5月30日获减刑释放,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八个月八日,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八个月八日,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止)。二、被告人白有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期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张建兴审 判 员  宣 云人民陪审员  杨 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段陈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