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4民初20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4-10
案件名称
徐勇与吴敏健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勇,吴敏健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4民初2086号原告徐勇。被告吴敏健。原告徐勇与被告吴敏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后,经审查,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和住址,查无此人。本院认为,本案无明确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徐勇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魏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