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闽05民终7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黄世进与陈祖育、陈祖灿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祖育,黄世进,陈祖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闽05民终72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祖育。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世进。原审被告陈祖灿。上诉人陈祖育因与被上诉人黄世进、原审被告陈祖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73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陈祖育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祖育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傅家顶审判员 倪德利审判员 邱旭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双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