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集法执字第5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1-20

案件名称

黄凤与游利清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察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凤,游利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集法执字第556号申请执行人黄凤,女,31岁,汉族,现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被执行人游利清(曾用名游利飞),男,33岁,汉族,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黄凤与游利清离婚纠纷一案,集宁区人民法院(2014)集民初字第10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10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经查实被执行人游利清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16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2014)集民初字第101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曹生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葛燕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