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504民初10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原告张涛与被告张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勒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2504民初1060号原告张涛,住云南省弥勒市。被告张凯,住云南省弥勒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涛与被告张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涛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涛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而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张涛承担。代理审判员 孙云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思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