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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504民初10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原告张涛与被告张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勒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2504民初1060号原告张涛,住云南省弥勒市。被告张凯,住云南省弥勒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涛与被告张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涛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涛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而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张涛承担。代理审判员  孙云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思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