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临执指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16
案件名称
刘瑞峰与临沂市恒久家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瑞峰,临沂市恒久家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临执指字第82号申请执行人刘瑞峰。被执行人临沂市恒久家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法定代表人阮吉素,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刘瑞峰与被执行人临沂市恒久家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立(2015)临兰执字第1145号一案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5)临兰执字第1145号一案指定费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密启娜审判员 陈会杰审判员 柏建松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