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811执保6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8

案件名称

李某与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甲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某乙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11执保619号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某甲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负责人孔某甲。被申请人某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某甲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某乙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某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二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215万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6)鲁0811民初440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诉讼保全担保物:1、郭爱华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房权证济字第××号;2、孔晓彤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3、王亚清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号;4、张彬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号。5、王学明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号;6、王学明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宁市房权证房改古字第××号;7、王学明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宁市房权证房改济字第××号。8、王学明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号。9、孙洪明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权证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号。10、吕明华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号。11、刘兆雷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房改)字第××号。12、范平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房权证房改阜字第××号。13、刘勇、范晶名下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14、孔维玉名下位于××,房权证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房改)字第××。15、徐晓强名下位于××。16、黄杰名下位于××。17、高慧、朱纪念名下位于××。18、高静、孟涛名下位于××,房权证号: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19、高静名下位于××。20、李某名下位于××,房权证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号。二、查封被告申请人某甲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某乙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15万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左殿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 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