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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102执异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李茵茵与黄冈市中心医院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冈市中心医院,李茵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102执异11号异议人(被执行人)黄冈市中心医院,地址:黄州区。法定代表人李刚,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丁时武,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申请执行人李茵茵。申请执行人李茵茵与异议人黄冈市中心医院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异议人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自愿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黄冈市中心医院撤回申请。审 判 长  孙 勇审 判 员  孙丽霞代理审判员  田 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