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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民终180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刘超与皮永虎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超,皮永虎,田铁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终18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超,男,198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商河县审计局职工,住山东省商河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皮永虎,男,197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浙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职工,住山东省商河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铁英,女,1974年6月9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商河县审计局职工,住山东省商河县。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刘超与被上诉人皮永虎、田铁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刘超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一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乔绪晓代理审判员  闵 雯代理审判员  曹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郭婷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