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法执字第00292-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乌英嘎与白永革民间借贷一案工商银行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乌英嘎,白永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法执字第00292-9号申请执行人乌英嘎,女,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白永革,女,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巴林右旗人民法院(2014)右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白永革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白永革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白永革在中国工商银行06111803011019304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89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巴彦乌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查 干 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