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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04民初147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刘红蕾与高明胜、张志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红蕾,高明胜,张志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初1470号原告:刘红蕾,女,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代理人:陈琦,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浩瀚,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明胜,男,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张志盼,女,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刘红蕾诉被告高明胜、张志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高明胜、张志盼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葛夷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小月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