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04民初147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刘红蕾与高明胜、张志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红蕾,高明胜,张志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初1470号原告:刘红蕾,女,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代理人:陈琦,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浩瀚,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明胜,男,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张志盼,女,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刘红蕾诉被告高明胜、张志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高明胜、张志盼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葛夷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小月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