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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綦法民执字第028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李定树与张基和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定树,张基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执字第02885号申请执行人李定树,男被执行人张基和,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定树与被执行人张基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查封财产暂不具备执行处置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綦法民执字第02885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具备执行处置条件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 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吕延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