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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2022民初6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乐至县绿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罗大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乐至县绿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大金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2022民初614号原告乐至县绿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乐至县天池镇民乐路。法定代表人倪祖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杰,系乐至县绿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被告罗大金,男,生于1963年1月12日,汉族,四川省乐至县人。原告乐至县绿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绿城物业公司)诉被告罗大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左青青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绿城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大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原告绿城物业起诉称,原告与乐至县奇腾.现代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被告罗大金系奇腾.现代城业主,居住该小区A-2-XXX号,住房面积为124.12平米。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止,被告罗大金拖欠原告物业管理费1608元。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罗大金向原告给付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1608元及从欠费之日起按月3‰收取的滞纳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罗大金承担。被告罗大金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系奇腾.现代城业主,住房建筑面积为124.12平米。2015年1月1日,原告(乙方)与被告所在乐至县奇腾.现代城业主委员会(甲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与本案有关的内容:乐至县奇腾.现代城业主委员会将乐至县奇腾.现代城委托原告管理,期限1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一条第2、3、9条约定: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高层电梯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8元向乙方交纳服务费;每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逾期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3‰交纳滞纳金。签订合同后,原告入驻乐至县奇腾.现代城小区,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被告在四川省安岳县奇腾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得坐落于天池镇红星街鸿腾苑1幢2单元附31号建筑面积为124.12㎡的房屋,现被告欠原告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1608元,后经原告催收未果。诉讼中,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原、被告身份信息、乐至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情况记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乐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绿城物业与乐至县奇腾.现代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故原告绿城物业与乐至县奇腾.现代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被告作为该小区业主,亦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之规定,原告按约定为该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系该小区业主,亦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被告未向原告交付物业管理费,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原告与乐至县奇腾.现代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受合同约束,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原告物业管理费.依照合同约定,被告应交纳物业管理费1.08元/平方米.月×124.12平方米×12个月=1608元。原告要求被告给付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物业管理费1608元的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罗大金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乐至县绿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16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交纳25元,由被告罗大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左青青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