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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特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蔡力宏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蔡力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武昌民特字第00030号申请人:蔡力宏。申请人蔡力宏要求宣告哈虎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被申请人:哈虎,男,1962年10月15日出生,回族,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栋18楼C号,公民身份号码××。被申请人哈虎与申请人蔡力宏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哈虎于2006年6月离家,其家人经多方寻找未果,至今已10年之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5年4月14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哈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哈虎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哈虎走失,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现公告期限已届满,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哈虎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万捷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