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18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任少东与孙祥金、孙文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少东,孙祥金,孙文华,孙国升,肖士杰,寇金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1865号申请执行人:任少东。被执行人:孙祥金。被执行人:孙文华。被执行人:孙国升。被执行人:肖士杰。被执行人:寇金奎。申请人任少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祥金、孙文华、孙国升、肖士杰、寇金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审结。该案(2012)寿民初字第30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任少东于2014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寿民初字第309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赵光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嘉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