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寿执字第18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任少东与孙祥金、孙文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少东,孙祥金,孙文华,孙国升,肖士杰,寇金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1865号申请执行人:任少东。被执行人:孙祥金。被执行人:孙文华。被执行人:孙国升。被执行人:肖士杰。被执行人:寇金奎。申请人任少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祥金、孙文华、孙国升、肖士杰、寇金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审结。该案(2012)寿民初字第30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任少东于2014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寿民初字第309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赵光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嘉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