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22财保1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石光辉与崔文静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石光辉,崔文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722财保10号之一申请人石光辉,男,1985年4月27日,汉族。被申请人崔文静,女,成年,汉族。本院于2016年4月21日作出的(2016)内0722财保10号石光辉与崔文静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的裁定,因原告申请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对被申请人崔文静在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号X予以解除冻结。审判员 黄秀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鑫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