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606执7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杜定国与襄阳市魔指仙界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冻结、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定国,襄阳市魔指仙界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606执701号申请执行人:杜定国,住襄阳市。被执行人:襄阳市魔指仙界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法定代表人卜小国,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樊城民一初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杜定国与襄阳市魔指仙界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2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襄阳市魔指仙界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8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友全审判员 马宏成审判员 罗少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