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稷执字2014-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山西斌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红卫、彭二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稷执字2014-7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斌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红卫、彭二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红卫、彭二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红卫、彭二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附身份证信息:彭二杰14272719750319XXXX李红卫14082419821005XXXX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琦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