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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稷执字2014-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山西斌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红卫、彭二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稷执字2014-7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斌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红卫、彭二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红卫、彭二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红卫、彭二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附身份证信息:彭二杰14272719750319XXXX李红卫14082419821005XXXX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琦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