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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执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鞠家宏与战发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鞠家宏,战发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执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鞠家宏。委托代理人鞠家玺。被执行人战发怿。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甘民初字第481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琪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