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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422民初7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姚成章与韩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成章,韩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422民初719号原告姚成章,男,汉族。被告韩贵,男,汉族。原告姚成章与被告韩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向被告韩贵送达诉讼材料时发现其下落不明,后本院依法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在开庭前,原告姚成章于2016年4月27日以其愿意与被告韩贵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成章的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成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178元减半收取3589元,退回原告姚成章3589元,由原告姚成章承担3589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姚成章承担。审 判 长  武俊禄代理审判员  金贵秀人民陪审员  柴俊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