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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06执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王湘南与深圳市米佳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湘南,深圳市米佳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C}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06执9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湘南,男,汉族,1985年7月11日出生,住衡阳市石鼓区。被执行人深圳市米佳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现办公地址:衡阳市雁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湘南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米佳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米佳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因不服本案执行依据即雁劳仲案字(2016)第3号仲裁裁决书,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6年4月27日并已受理,依法应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仁智审 判 员  李榜元代理审判员  刘 妙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 韬校对人: 杨 韬代理书记员  杨 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