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02民初42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白琴与龚占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02民初4274号原告白琴,女,蒙古族,1964年3月20日出生。被告龚占全,男,汉族,1952年5月17日出生。被告徐成茹,女,汉族,1960年10月9日出生。被告杜慧琴,女,汉族,1956年6月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琴诉龚占全、徐成茹、杜慧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静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于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