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普执字第21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管某、牟某与丁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某,牟某,丁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普执字第2133号申请执行人管某。申请执行人牟某。被执行人丁某。申请执行人管某、牟某与被执行人丁某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银行存款,名下无车辆、房产信息。申请执行人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国政审判员 董恩利审判员 郭万一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明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