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历城执字第26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山东省远大网络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省远大网络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历城执字第2602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远大网络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法定代表人李鼎,董事长。被执行人智慧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法定代表人郭明,总经理。在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历城商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我院已进行财产调查,查询被执行人智慧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房产、车辆和银行存款。经查其无房产无车辆,有银行账号但已被冻结。我院已轮候冻结该公司的银行账号,其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5)历城商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少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魏 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