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7执复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徐玖天与勉县致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勉县鑫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唐宗义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玖天某某,勉县致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勉县鑫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三十条,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三条,第四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