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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7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758号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坊子区永中活性膨润土厂。被执行人福建省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永中活性膨润土厂申请执行福建省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榕民终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连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我院执行,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